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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光大银行大厦第十五层招租公告

信息来源: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0-20

招 租 公 告

 

我司现对本项目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第十五层公开对外招租,招租事项如下:

一、  标的

标的物名称

租赁面积

租赁年限

含税租金

底价

厦门市湖滨南路81

光大银行大厦第十五层

883.79

1-5

54//

二、竞租报价方式:采用密封报价方式,两家及两家以上参与报价,以价格高者确定承租人;只有一家报价的,按该竞租人的报价金额成交。

三、报名时间:20251020日至2025117日工作日900-11301500-17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四、其他详见招租方案。

有意租赁本项目者请于公示期间内与我司联系。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1-88561875

监督电话:0591-88561821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51020

 

 

 

 

 

招 租 方 案

 

1.租赁目的

保障资产效益最大化。

2.租赁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租。

3.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3.1租赁标的物为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房产,座落于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租赁房产面积为大约数,若实际面积不足,租金底价不予调整。

3.2房屋状况、室内装饰及设施以租赁标的物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不含前租户可移动的私有财产),以现状出租,租赁标的物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物移交日起算。

3.3竞租者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租赁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租赁面积、租赁用途、租赁年限、租金报价基准(招租底价)及递增率

标的物名称

租赁面积

租赁  用途

租赁

年限

含税

租金底价

租金年递增率

厦门市湖滨南路81

光大银行大厦第十五层

883.79

商业

办公

1-5

54//

1%≤递增率≤5%

以上租赁标的物不得用于易燃易爆等货物及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从事的行业,并遵守国家法律、租赁标的物所在地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

5.租赁履约保证金、有关税费、租金收缴方式及其他费用

5.1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原则上不能冲抵月租金和其他费用。

5.2税费承担: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人使用租赁标的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承租人承担。承租期间承租人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电信、公摊、修缮、电视收视费用等均由承租人承担。

5.3租金收缴方式:租金按照先付后用原则支付。房产租金按月支付,即于每月1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5.4其他费用:租赁期间产生的物业费、水电费及污水处理费等由承租方自行缴纳。

6.装修免租期:

7.竞租人资格条件及优先权情况

7.1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含港澳台)、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7.2竞租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7.3竞租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4不接受与招租人有历史经济纠纷的竞租人参加竞租报名。

7.5房产原承租人租赁期满,若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8.竞租人(承租人)须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8.1出租人仅提供现有场地给承租人使用、经营,不承担承租人任何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承租人应自行办理消防、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遵纪守法。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需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设施的消防、环保、卫生等手续、验收许可以及其他与房屋使用有关的手续)。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装修事宜,应按《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装修过程不得影响周边业主,如产生矛盾由其自行协调解决。承租人在经营期间应自行理顺协调解决周边关系。

8.2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对租赁房产只有使用权,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也不得擅自处分租赁房产。否则,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承租人已交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破坏原有房屋结构等安全,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安全事故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8.3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的改变或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拆除等以及不可抗力的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承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交还租赁房产。在结清租金、水电等费用后,出租人退还承租人租赁履约保证金。

8.4租赁期满,出租人将按规定程序再次进行公开招租,原承租人如果没有重新取得承租权,应及时搬出。若未按合同约定搬出租赁房屋,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进驻该场所收回房屋。

8.5承租人应严格履行所签订的《租赁合同》。

9.竞租报价方式:密封报价

10.竞租保证金

10.1本招租项目竞租保证金(人民币)按竞租房产月租金底价三倍收取。

10.2竞租保证金应于202511717:30前汇入招租人指定银行账户否则视为无效竞租(以招租人财务部门确认收款时间为准)。招租人银行账户见《竞租人须知前附表》。

    11.报名方式

11.1竞租人应在公告报名期间到招租人指定的地点报名,经招租人审核后领取相关招租文件,逾期将不再接受报名。

11.2报名时需提供资料

11.2.1竞租人为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承办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参加本次竞租活动之前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的网站截图(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所列数据为准)

11.2.2竞租人为自然人:竞租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电话、个人签名及手印)、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站截图(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所列数据为准)

12.报名时间和地点

12.1报名时间:20251020日至2025117日工作日900-11301500-1730

12.2报名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18号宏杨新城3#楼建福大厦1102

    13.竞租文件递交

13.1招租人接受竞租文件时间:20251110日上午1000

13.2竞租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396号福建能源石化大厦9

13.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租文件不予受理。

13.4竞租文件开启及评审时间:20251110日上午1000

13.5竞租文件开启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396号福建能源石化大厦9

    14.联系方式

招租人: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18号宏杨新城3#楼建福大厦1102

  编:350001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1-88561875

    监督电话:0591-8856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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